代仓费怎么收取-福建鸿雪洞仓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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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企业找会计代理做帐支付的费用!

很多中小型企业都没有完善的会计系统,有的是承担不起请专职会计的费用,就产生了代账会计这一特殊的行业。

代账会计就是为企业进行建账、记账、出报表、登账、报税等财务活动,形式分为个人和公司代账,个人代账就是个人会计为企业代账,优点是个人时间多,可以随时去公司处理日常账务出现的紧急问题,缺点是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代账会计费用无法计出费用核算,并且一般会计技能单一,不能全盘核算一个企业的财务,公司相对于个人来说要更加的安全,有合同做为保障。

而且不受知识面的限制,可以全盘核算企业的财务?

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56号)规定:“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23号)规定:“一、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以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出仓费是存仓时给仓库服务(如人工搬运、铲车等)的费用!

分拨费一般是拼箱时需要将货物分拆给不同客户所需人工服务的费用。

退单、拼/联/换单费都是相关单据操作的费用,看名字顾名思义你也应该知道什么意思了。

查验费不知道你指的是哪里的检验,不一样?

费用都是需要和货代商量的,不同的地方不一样,你咨询一下啊。

尊敬的客户:您好!

91交易网客户服务020很高兴为您服务。

本网站目前是免交易费的,具体收费时间敬请关注网站公告。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咨询。

感谢您对91交易网的支持?

自维就是自己维护的意思代维就是找人代理维护之前先是先有自维,后来人手不够了,而且为了精简组织架构才引进代维制度自维人员在通信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代维人员不在通信公司编制内,是有关联的两个团体;

一个相当于建筑公司的职员,一个相当于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

待遇可想而知!

(一)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

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二)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

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

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行政许可收费原则一是不收费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费。

二是财政保障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是一项行政管理活动,其所需费用应当列人本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是收费法定原则。

收费必须有法律、行政法则作为依据,必须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实行公开收费。

四是收费入库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变相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文件费其实是一个误区本身大家经常把文件费和单证费混为一谈而实际上,文件费是船东的行为,用以提高承运人与订舱者的效率,以及弥补单证中心的运营成本而货运公司收取的往往是单证费,这个是货运公司的一种服务费,尤其是nvocc他们会大面积的收取这种费用,以弥补与国外代理往来单据信函的成本。

船公司一般收取的单证费是出单的费用,还有更改提单的费用随着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也常常以契约承运人的身份参与运输)的增多,我国运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为了争取货源,很多承运人竞相压低运价并延长运费付款期,甚至甘冒风险,与信誉较差的货主或货运代理签定对承运人不利的运输合同,加之很多承运人对运费的收取缺乏有效的管理程序,造成承运人无法收取运费的事件时有发生!

因而,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承运人及时收到运费,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预付运费条款给承运人带来的风险及对策预付运费是指,租船人(付费人)最迟应于货物装船且船东已签发的提单交付给他之前,支付运费给承运人;

但在实务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租船合同中有关预付运费的条款不能如期执行,而可能是在提单签发后的若干日内才支付运费,由此可能给承运人带来风险;

货物装船后可能基于某种原因造成所装货物灭失,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定,而租船人(付费人)又刚巧尚未支付运费的话,那么,按惯例承运人无权索要运费;

对此,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在合同中约定:“货物装船后,无论货物和/或船舶灭失与否,租船人均应百分之百地支付运费给承运人!

”在实务中,与船东签定运输合同,负有支付运费义务的租船人与该船所装货物的所有人——善意提单的持有人常常并非同一人,对于善意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是善意提单持有人与船东之间合同关系的唯一证据,提单内容将作为最终证据,对承运人有约束力。

因此,倘若该提单上注明预付运费(即运费已付)的话,既使租船人(付费人)违反租船合同的约定,未能如期支付运费,承运人也无权凭此对抗提单持有人,而对船上所装货物行使留置权!

因此,为避免风险,承运人不仅应尽可能地缩短运费的支付时间,而且应与信誉好、实力强的租船人(大的货主或货运代理人)签定租船合同,以防上当受骗;

运费支付人的识别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操作程序的不同,实际支付运费的人变化很多,明确谁是真正支付运费义务的承担者非常重要!

依传统理论,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提单的发货人应承担支付运费的义务!

但实务中,情况并非如此?

对于班轮运输,只有订舱单(托运单)中明确注明的运费支付方才是承运人必须主动开票并向其收取运费的实际付费人!

对于租船运输,只有租船合同中的租船人才是运费的实际付费人;

因此,运费的实际付费人可能是发货人(货主),也可能是发货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人,也可能是其它人(二货代),关键在于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是谁;

对此,船东不可掉以轻心,班轮的托运单应明确注明运费的支付方,是货主本身还是货运代理人?

对于租船运输,应明确租船人是货主本身还是其它人(如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以免贻误收费时机?

确保及时收费的措施在实务中,有些公司的业务部门片面强调揽货任务量,而忽略了运费的收取。

当承运人发现运费漏收时,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只好听凭欠费方的“恩赐”了!

为此,笔者认为公司应采取措施,以确保运费的及时收取。

承运方应采取“延期回扣”(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等办法,并规定如货家违约将无法获得承运方给予的回扣额,以使货家能及时结清拖欠的运费?

应坚持付款放单,在货主或货运代理人未支付运费前,承运人应留置相应的提单直至收到运费;

如果考虑双方的合作以及不影响货主顺利结汇,承运人也可交付提单,但应留置海关核销单等直至货方付清运费!

将运费回收作为对基层单位和业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工资效益挂钩,对于只完成揽货任务量而未完成运费回收指标的业务人员,应缓发部分报酬,直至达标后再补发。

同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客户欠费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并督促催款;

各基层单位的业务主管应亲自抓重点欠款户的催款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拖欠的运费成为“死账”;

对于长期拖欠运费但确有付费困难的客户,承运人应注意运费追讨的诉讼时效,按照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凡承运人向货主主张运费的诉讼案中,皆按照适用海商法规定的货主向承运人主张权利的1年诉讼时效,并自下达之日起生效。

对于即将到期的欠费,要在有效期内组织专人与欠费方核对欠费金额,并要求欠费方签订还款计划,如此可使诉讼时效得以延长,避免运费成为坏帐!